最近总喜欢一个人静静发呆,同事看我一幅了然尘世外的样子,过来问候我。我一抬头,恍惚地问道:“你有时间简史吗?”同事像看疯子一样看着我,“你该不会是有什么毛病,大白天谁有功夫捡屎!”我差点笑疯,眼神一扫之前的涣散。
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人,没钱到生活不能自理,只能在外面打些杂活来生存而已。人们说,书读得越多,越容易清高,我很喜欢读书和思考,尽管这让我整个人显得格格不入。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也陷入了这样的一种状态:我工作的地方同事们普遍文化水平不高。而我在这样的地方进行的属于“知识分子的清高”,在他们看来好像就是怨妇的长吁短叹。诶,罢了,跟着喝两口二锅头,这冬日似乎也会消散。
我和她提起回家看父亲的建议,起因是我们在车站送父亲回家。望着父亲的背影,我发誓一定要常回家看望父亲。她也表示同意,“这样我们就可以省下两个人的饭钱了。”
和她相识在小学,我的学历比她高一些,我读了高中一年级,她读完了初中。从小到大,我们当了五年的青梅竹马,九年的同桌,她的生日是二月三十一号,今年是我们在一起的第二十六年。什么?你问我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?一定是很爱她吧。不不,我记这么清楚是怕她家暴...,她是东北来的,一米八的个子,手上的肱二头肌比我小腿还要有力而粗大。她很喜欢记住点点滴滴的日子,每次都要不定时抽查,不时就和我甜蜜一下,扇我两大嘴巴子。我这属于是PTSD,记得牢固了。
虽然从小学认识,可直至今日我们还没有结婚,我承诺她,等我们有钱了,办一个整条街上最风光的婚礼。为此我还不惜买了一瓶可乐,将拉环小心翼翼地给她戴上,这个时候她总是会脸红,而我亦思绪纷飞,回想起我们一起走过的好多年:我们两都喜欢看书,我们在图书馆总是待到馆主用扫帚把我们赶走。大多时候,我们两都偷偷躲在角度,我捧着一本时间简史,她拿着一本我是猫,看得津津有味。可惜后来那家书店立了牌子:禁止宠物,小孩,以及这两人入馆-当然,两人就是我们两。书店里的书大多被我们翻得稀烂,也难怪店主这么难过。
现在我终于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,终于能买得起自己爱看的书,可惜书的厚度总不够,不能拿来当枕头。她则和我一起上班,这么多年了,从一起上学再到一起上班,快有二十余载了。
感谢她的一路陪伴,明天,我将为她献上最好的婚礼。